(2015年1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冀友佳为代理院长。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