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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配套用房规范,我仍在路上
日期:2019-01-31 00:00 作者:舒阅 浏览次数:

 

吴寿良,油车港镇濮家湾村(天星社区)党总支书记,秀洲区第九届人大代表。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社区的代表,2016年,我有幸当选为区九届人大代表,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以一名代表的身份,切实解决百姓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成为了我的履职目标,经过审慎考虑,在区九届一次人代会上,我递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在住宅小区设计审批中加强对配套社区用房采取集中供应审核力度的建议》。

提这个建议是有原因的。2010年4月我们油车港镇首个社区――天星社区成立。当时已有水岸丽都、格兰春天和丽苑小区1-3期等3个物业项目,可社区筹备工作小组进驻时,连个办公场所也没有,只好借用了安置小区3期的沿街商铺简单装修后办公。后来我了解到,小区开发商必须按照住建局规定的每百户30㎡(后来提高到50㎡)配套的社区用房提供给社区使用。可开发商移交给我们的社区用房竟是分散的,尽管面积按标准交付,却根本就不能用于小区居民的公共文化场所使用。

天星如意湾小区在图纸设计规划时,镇领导十分关心配套用房的集中供应,责成开发商把设计图纸先由社区审核同意后再交镇城建部门签字盖章,从而保障了总面积380平方的配套社区用房有了独立的集中的空间区域,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如意湾党员先锋站所在地。我们在此设置了“四站一室一中心”,即民情驿站、服务驿站、爱心驿站、学习驿站和党员学习室、文体活动中心,建成后成了周边党员、居民学习、休闲、健身多功能一体的文化家园,也成为全市最美的党员先锋站之一。

后来陆续交付的海纳公馆、恒大绿洲两个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都在500多平方以上,但因各种原因,又都分散供应,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

为此,我在建议中提出: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出台政策,规范包括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和居家养老用房等配套用房在设计规划、审核批复、施工建设和验收交付各环节的流程和要求,使住宅小区的配套用房能有独立和集中的空间区域供应。

建议递交后,秀洲区住建局十分重视,5月份专门指派工作人员到我们社区,当面征询意见,探讨解决办法。

今年8月7日,我到区规划局定向调研时,又提到这一问题,区规划局明确答复:社区用房、包括物业用房和居家养老用房等配套用房集中供应设计已形成长效机制执行。

让人欣慰的是,我查阅了我镇新开发建设的楼盘“金地艺境”和“翠湖上郡”施工设计图,看到用不同色块标注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和居家养老用房等配套用房都集中规划在小区大门口的建筑二层以下;正在规划设计的安置房小区――红光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也将集中供应,并作为陈家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所在地。

我将继续关注这一问题的解决,希望我的建议最终都能够落实在全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保质保量为社区、业委会交付出完整的配套用房,让社区百姓们都能拥有一块真正属于自己的活动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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