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赵阳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嘉兴市秀洲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阳为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1年2月22日